可作出的回應

收到通知書後可作出的回應

當運動員收到通知書,可以於限期前作出以下回應:

  1. 為陽性檢測結果提供詳盡的書面解釋
  2. 要求化驗B樣本
  3. 要求取得A樣本的實驗室文件副本
  4. 自願於未有裁決前暫時停賽 (如樣本被驗出含有特定物質或特定方法)
  5. 提交合理解釋以避免強制暫時停賽 (如樣本被驗出含有非特定物質或非特定方法)
  6. 提供實質協助
  7. 承認指控並尋求簽訂結果管理協議

當收到運動員的解釋或於要求提供解釋的截止日後,如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的「運動禁藥管制專責小組」仍然認為運動員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專責小組會向運動員發出違規指控通知,列出所違反的規條及具體的處分。

收到違規指控後可作出的回應

  1. 承認指控並接受所有違規處分
  2. 承認指控但不認同處分
  3. 不認同指控及/或處分,要求「香港運動禁藥紀律專責小組」召開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