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自從世界運動禁藥機構於1999年成立以來,世界各地的體育組織和公共機構相繼根據《世界運動禁藥法規》制訂及實施運動禁藥管制計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2003年開始編制《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下稱「公約」)。公約於2005年10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體會議通過。在2006年8月,經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批准,中國正式加入公約。根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約適用於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公約規定締約國應特別注重國內的協調,確保公約的實施,並應依靠各運動禁藥管制機構、體育機構和組織,履行公約規定的義務。

在香港,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於2004年3月簽署世界運動禁藥法規。精英體育事務委員會於2006年開始討論於本港成立一個運動禁藥管制組織,以符合世界運動禁藥機構的要求。精英體育事務委員會普遍認同於本港成立運動禁藥管制組織,並且由港協暨奧委會轄下一個獨立委員會執行運動禁藥管制計劃。於是,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於2008年4月成立,同年9月其辦事處亦開始運作。2009年1月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亦成為了《世界運動禁藥法規》簽約組織。

於2023年4月1日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正式改名為中國香港運動禁藥管制機構,並在董事會監管下獨立運作,為本港的地區運動禁藥管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