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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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運動禁藥管制系統公平及有效,運動禁藥管制條例及規例自成立以來都在不斷更新。以下內容列出及解釋由世界運動禁藥機構制定的各項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希望有關資料可幫助讀者避免無意間違反這些規條。



運動員是否只有在他/她的尿液(或血液)樣本呈陽性化驗結果時,才會被處分?

否。

雖然大部份運動禁藥個案都源自尿液(或血液)的化驗結果,運動員在以下情況都會受到有關處分:

  • 有其他證據證明運動員曾採用或意圖採用運動禁藥。
  • 拒絕接受及/或逃避藥物檢測。
  • 未能提供準確及最新的行蹤資料。
  • 違反以下同時適用於非運動員的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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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只針對運動員?

否。

有關規條同時影響協助運動員準備比賽的教練 、隊中工作人員 、醫生、 醫護人員;甚至不在體育界的人仕。

有甚麼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同時適用於運動員及其他人仕?

  • 干預或試圖干預任何運動禁藥管制程序。
  • 管有運動禁用物質及/或方法。
  • 販賣或意圖販賣任何運動禁用物質及/或方法。
  • 提供或意圖提供運動禁用物質及/或方法給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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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化驗結果外,什麼證據可被用作指證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

  • 由海關及警察搜集的相關證據
  • 運動員及隊中成員提供的相關資料
  • 除此以外,運動禁藥管制機構有權儲存運動員樣本,以便日後進行進一步化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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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分是否只限於停賽?

否。

適用於運動員的其他處分可包括:

  • 取消在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相關比賽中獲得的成績(褫奪獎牌、得分及獎品)
  • 撤消跟運動有關的金錢資助及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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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員及協助運動員的相關人士,若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條,可能被禁止以任何身份參與體育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