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運動員收到違規通知後,可以作出以下回應:
1. 即時承認指控並接受所有違規處分
2. 接受指控,但不同意違規處分
要求由「香港運動禁藥紀律專責委員會」(下稱「紀律專責委員會」)重新決定違規處分或召開聽證會
3. 否認指控
要求將事件交由紀律專責委員會處理,並就事件召開聽證會
4. 要求化驗B樣本
5. 要求取得樣本的實驗室文件副本
6. 於限期內自願於未有裁決前暫時停賽 (如樣本被驗出含有特定物質或特定方法)
7. 提交合理解釋以避免強制暫時停賽 (如樣本被驗出含有非特定物質或非特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