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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而言,只監察99名運動員的第一階段檢測計劃是不能接受的。為了有效地發現及預防香港的運動禁藥活動,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將於2010年4月1日或之後推行第二階段的藥檢計劃。屆時賽內及賽外檢測會同時推行。而納入更多運動員的三級制藥檢名單亦會成立。被納入藥檢名單的運動員將受到無預警的賽外禁藥檢測的監察。新的安排詳情如下。
新的藥檢名單及賽外檢測
賽內檢測
新的藥檢名單及賽外檢測
為了執行無預警的賽外檢測,被納入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藥檢名單的運動員須向委員會提交及更新他們的行踨資料。在第二階段的藥物檢測計劃內,將設立三個有不同行踨資料要求的藥檢名單。納入準則、行踨資料要求、及有關的懲處分別列於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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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入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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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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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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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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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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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納入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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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英訓練資助計劃的精英 A 運動員;
2. 已被相關國際聯會納入其藥檢登錄名單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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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英訓練資助計劃的精英 B 運動員;
2. 精英訓練資助計劃的精英 C 運動員; 及
3. 需受禁藥管制的運動項目* 的個別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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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名代表香港於國際賽事參賽,但未被納入藥檢名單A或B的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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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名單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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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個體育項目的40名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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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個體育項目的170名運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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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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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納入的體育項目包括健美,拳擊及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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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蹤資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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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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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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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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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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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行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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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提交行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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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事舉行前提交行踨資料(可早於6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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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行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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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隊際形式提交行蹤資料(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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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蹤資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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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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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時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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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及比賽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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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提交行踨資料的懲處
根據世界運動禁藥法規,不按要求提交行蹤資料即違反運動禁藥規條。下表列出違規運動員可能受到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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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檢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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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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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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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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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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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蹤資料失誤」
1. 匯報失誤 – 未能按照要求提交行踨資料;
2. 遺漏檢測 – 未能於一小時時段現身接受禁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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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蹤資料要求」
1. 未能按照要求提交行踨資料;
2. 多次未能現身接受禁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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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行蹤資料要求」
1. 未能按照要求提交行踨資料;
2. 多次未能現身接受禁藥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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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導致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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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內累積3次「行踨資料失誤」,無論是「匯報失誤」或「遺漏檢測」,可導致違反運動禁藥規條。違反運動禁藥規條的刑罰最高為停賽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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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月內累積3次「違反行蹤資料要求」的運動員將被納入到藥檢名單A 並須提交更嚴格的行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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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累2次「違反行蹤資料要求」的運動員將不能代表香港參加是項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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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內檢測
為達至有效及完善的禁藥管制,第二階段的藥物檢測計劃將包括由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策劃的賽內檢測。
在各個被納入賽外檢測的運動項目當中,10個項目將須要接受賽內檢測。納入原則是以該等項目的運動員在比賽期間採用運動禁藥的風險作為考慮。以下10個運動項目將被納入賽內檢測計劃﹕
田徑,桌球,健美,拳擊,單車,射擊,游泳,三項鐵人,擧重及滑浪風帆。
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將於年初要求有關的體育總會提交這年度的本地賽事賽程,從而決定進行藥檢的賽事。有關體育總會將收到該等決定的正式通知。總會須通知所有參賽運動員有關藥檢安排及向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於賽事期間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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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運動禁藥委員會藥物檢測計劃 第一階段的藥物檢測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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